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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交付周年申報表應使用哪種表格? 需要多少登記費用? 答. 交付周年申報表應使用指明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時所須的每年登記費用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登記費用的詳情,請參閱問13(私人公司), 問22(公眾公司)及問27(擔保有限公司)。 頁首 問2. 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 公司須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申報表日期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申報表日期的詳情,請參閱問12(私人公司), 問21(公眾公司)及問26(擔保有限server4.htm' style='text-decoration:none;' >公司)。 頁首 問3. 公司必須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在計算這42日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是否包括在內? 答. 是。在計算42日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第42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會延至下一日(該日並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如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而當日並非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4。 頁首 問4. 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交付? 答. 由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如交付的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限期將會維持不變。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以及《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按交付日期遞增的登記費用會繼續適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應盡早向處長交付法定申報表。如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擬親身到本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宜提前在星期五交付,以免需要繳交較高的登記費用。如在限期過後的星期一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慮採用郵遞方式,在限期最後一日或之前交付周年申報表。如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3。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註冊處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交付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請同時參閱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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