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而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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