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香港開埠初期,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劃區。而在1963年,香港政府清晰地為全港市區劃為40多個法定分區,成為香港市區日後行政安排的基本分區。1980年代,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了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而立法會、市政局及區議會在1999年12月31日前則有各自的區域劃分,劃分方法不盡相同。香港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可能會依據各自訂立的行政分區來工作。香港的地區政策原為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第二層市區城區規劃,然後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1]。解散市政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

1963年開始編成的法定分區,為香港現時的基本分區。而法定分區,便是香港人地址上的分區,香港政府部門,如規劃處、消防局,也是參考法定分區而行政。而server3.htm' style='text-decoration:none;' >香港立法會,區議會分區亦是基於法定分區而編成。如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分區,港島中區,便是現在區議會灣仔區及東區西面的結合。(1997年前香港立法會各區的分區和區議會大大不同,參考香港立法會條目及其備註) 而香港的地址都是以法定分區,而不是區議會或其他行政分區來編寫的,如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法定地址是銅鑼灣興發街1號,而非東區維園分區興發街1號。而政府行政部門執法亦會參考現今區議會分區,及其他分區。 而一些按港鐵站名而成的通俗分區,如天后、炮台山、彩虹、太子等,沒有經過立法而成,只維持在口頭上的稱呼,不能用在正式文件之上。下文為1963年市區及80年代新界的法定分區,而法定分區或有變動,但亦會印在香港年報上。[2]60年代香港市區便有了法定分區,但新界到80年代才有。 法定區份不等於選區名稱,也不等於18區分區名稱.法定區份是正稱的地址名,而區議會行政分區則是區議會所屬的行政分區。灣仔在區議會行政分區的灣仔區,跑馬地也在區議會行政分區的灣仔區,但跑馬地郵寄地址為跑馬地。而銅鑼灣西面的行政分區屬灣仔區,法定區份仍是銅鑼灣,東面法定區份也是銅鑼灣,分別就是東區和灣仔區管治下的銅鑼灣。[3] 市區[編輯] 1963年,港英政府當時把維多利亞城和九龍分成40多個區(District)。 維城西起:摩星嶺(Mount Davis)、堅彌地城(Kennedy Town)、薄扶林(Pok Fu Lam)、西區(Western District)、半山區(Mid Levels)、山頂(Peak)、西營盤(Sai Ying Pun)、中區(Central District)、灣仔(Wan Chai)、跑馬地(Happy Valley)、銅鑼灣(Causeway Bay)、北角(North Point)、鰂魚涌(Quarry Bay)、筲箕灣(Sau Kei Wan)及柴灣(Chai Wan)。 而九龍西起,有昂船洲(Stonecutters Island)、荔枝角(Lai Chi Kok)、長沙灣(Cheung Sha Wan)、北長沙灣(North Cheung Sha Wan)、深水埗(Sham Shui Po)、旺角(Mong Kok)、石硤尾(Shek Kip Mei)、油蔴地(Yau Ma Tei)、尖沙嘴(Tsim Sha Tsui)、京士柏(King's Park)、何文田(Ho Man Tin)、九龍塘(Kowloon Tong)、紅磡(Hung Hom)、馬頭角(Ma Tau Kok)、黃大仙(Wong Tai Sin)、九龍城(Kowloon City)、香港機場(啟德)(Hong Kong Airport (Kai Tak))、新蒲崗(San Po Kong)、佐頓谷(Jordan Valley)、牛頭角(Ngau Tau Kok)、觀塘(Kwun Tong)、油塘(Yau Tong)、以及鯉魚門(Lei Yue Mun)。 九龍東北鑽石山(Diamond Hill (Area))和牛池灣(Ngau Chi Wan (Area))亦為區,但因為這些地方仍是半鄉郊地方,所以歸作地方(Area)。鑽石山與黃大仙以沙田坳道為界;而牛池灣西界則為五百呎等高綫;另外黃大仙、九龍塘、石硤尾三區以北劃做龍翔道地方(Lung Cheung Road Area)。當時九龍灣尚在進行填海工程,因此未成一區。油塘和鯉魚門一直延伸到將軍澳西岸。[2] 到了1970年代市政局改制,當中的分區就成為市區區議會選區分界的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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