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稱中國銀行(英語:Bank of China,縮寫:BOC),簡稱中銀、中行,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之一。其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合稱中國的五大國有商業銀行。 目錄 [隱藏] 1 簡介 2 沿革 2.1 大清銀行時期 2.2 中國銀行時期 2.2.1 中國銀行部分 2.2.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部分 2.3 財務重組 2.4 引入外資 2.5 上市 2.6 供股集資 3 分支機構 3.1 中國大陸分支機構 3.2 海外主要分支機構 4 醜聞、糾紛、訴訟 4.1 拒付保證金給波蘭國道及高速公路總局 4.2 被控幫助哈瑪斯洗錢 4.3 涉嫌造假洗錢案 4.4 銀行員買通詐騙案 4.5 中行杭州延安路支行前員工詐騙案 5 十大股東 6 上海外灘中國銀行大樓 7 其他 8 參見 9 參考文獻 10 外部連結 簡介[編輯] 中國銀行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之一。銀行總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第二總部位於上海市黃浦區漢口路50號大清銀行上海分行舊址。中國銀行是國際金融監督和諮詢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發佈的首批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一。[1]2012年,中國銀行實現營業額3,660.91億元人民幣、淨利潤1,394.32億元人民幣。 沿革[編輯] 大清銀行時期[編輯] 1905年,清政府成立大清戶部銀行,總行設在北京西交民巷,並在天津,上海,漢口,濟南,張家口,奉天(今瀋陽),營口,庫倫,重慶,南昌設立分行。賈繼英為第一任行長。戶部銀行是中國歷史上繼中國通商銀行之後第二家銀行。 1906年,戶部改為度支部,「大清戶部銀行」改名為「大清銀行」。 1909年,大清銀行設立杭州,開封,太原,福州,長春,廣州,蕪湖,長沙,西安,雲南,江寧支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大清銀行倒閉。 中國銀行時期[編輯]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任命吳鼎昌為監督,在大清銀行基礎上籌建官商合辦股份制中國銀行。因吳鼎昌與臨時政府財長周學熙不合,後由孫多森接手重建事宜。中國銀行章程一百二十條章程以及八局制度全盤仿效於日本銀行制度。 1912年2月5日,中國銀行在上海市漢口路3號大清銀行舊址開業。孫多森擔任第一任總裁。 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殺,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被公開,北洋軍閥和國民黨公開決裂,梁士詒將孫多森趕下台,中國銀行落入袁世凱手中。 1914年2月,《國幣條例》頒佈,同時設立幣制局,發行新銀幣,因為銀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8月1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與錢業公會達成協議,將以前貨幣一律取消,只流通袁大頭。 1916年3月22日,強行登基的袁世凱宣佈取消帝制,段祺瑞出任國務總理,梁世詒提出停止兌換銀元,中交兩行合併,形成了對抗北洋政府的「抗兌事件」。 1924年8月15日,中央銀行成立後,成為中華民國廣州政府的中央銀行,往後也一直是中華民國的中央銀行。 1927年3月,北伐軍到達上海,中國銀行從北洋軍閥手中轉移到國民政府手中。 1928年,中國銀行反對南京國民政府將其改組為國家銀行的命令並多次拒絕為國民政府提供財政墊款。 Wikisource-logo.svg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國銀行條例 1928年10月26日,中國銀行轉為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總行從北京回到上海在外灘的德國總會大樓辦公。 1929年11月4日,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成立。 中國銀行紐約分行 1934年,中國銀行拒絕認購南京國民政府為籌措軍費發行的國債。 1935年3月23日,孔祥熙突然宣佈,政府將要對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實行管制,要求兩行增發股票,要把兩行之控制權交給政府[2]。 1935年4月,中國銀行進行增資改組,孔祥熙宣佈由宋子文接任中國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後來為拉攏江浙資本集團,宋子文只任董事長,總經理由江浙資本集團之宋漢章擔任),但宋子文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國共內戰失利,退守台灣,總管理處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臺北,其後改組並更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留置中國大陸之中國銀行各部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收歸國有,並續稱「中國銀行」,成為唯一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其在海外的分行繼續運作。於是,中國銀行現有兩個源流分支,一為由原總管理處播遷台灣後改組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今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另一則為仍留存中國大陸的中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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