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必須得到審裁官的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被告人必須先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把表格填妥,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額,以及這個款額是申索款額的全部或是部分。 此外,被告人必須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項是否包括訟費(若有的話)在內。 本審裁處會定出聆訊日期,並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聆訊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此外,本審裁處還會把一份同意書送交申索人。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之後,如果訴訟各方接獲本審裁處的通知,便可以無須出席聆訊。 審裁官可以隨時作出他認為合適的其他命令。 如果被告人同意付款,但是要求延期或分期付款 被告人須要在簡短提訊中向本審裁處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 被告人必須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的收入和開支,以支持他的申請

此外,被告人還必須提供所有能夠支持他的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審計報告等。 如果被告人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但是並不提出反申索 被告人應該在簡短提訊前儘早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答辯書(信封面請註明“答辯書”),並把答辯書的副本送交申索人。

被告人須要在答辯書中說明他是否就法律責任及 / 或申索款額提出爭議;如果提出爭議的話,其所依賴的理由。被告人須要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所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 如果被告人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並提出反申索 被告人除了應該把上文第3段中所述的答辯書提交本審裁處的登記處和送達申索人之外,還應該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反申索書。

反申索書是由被告人提交的反訴文件。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審裁官會在聆訊中同時處理相互有關的申索和反申索。 如果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便必須填寫反申索書表格,並親自或由代表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本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書。 被告人須要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詳情可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查詢,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被告人提交了反申索書後,必須自行把反申索書的副本郵寄給申索人。 如果被告人不理會申索 如果被告人缺席簡短提訊,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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